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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解读加油与充电合建站的消防给水系统设置

时间:2024-07-07 15:25:29 来源:客户案例 点击:186次

  由于传统汽车加油站内基本不设置消防给水设施,增设充电功能的加油与充电合建站的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因配置充电设施而变化还是仍按加油站考虑,在GB50156中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各地加油站内增设充电设施时在消防安全具体执行上不完全一样。通过解读标准条文并例举各地出台的充电站相关建设规定,本文对加油与充电合建站内是否配置消防给水设施做多元化的分析,并提出供建设与设计参考的解决办法。

  因社会经济发展,传统汽车加油站经营业务从单纯的加油功能向更丰富、更便利的多业态经营发展。结合新能源汽车普及后的充电需求,借助市区加油站在城市布点的网络优势,利用站内停车位增设充电桩等设施,即方便电动汽车充电使用又节省了配套建设用地还拓展了油站营业范围,是城市配套工程建设中一种合作双赢的具体典范。

  鉴于政策支持与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因素考虑,于2021年发布的《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在条文中规定,汽车加油站内可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要求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实际上,标准规范虽然规定加油站和充电站可以合建,但在具体操作上又缺少更加明确的条文规定,可执行度显得偏弱。而且经营加油站的企业仍对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安全性不能完全了解,基于加油站配置小型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即可的思维,一时还难予认同与充电站联合建设需配套消防给水系统。

  传统加油站由于火灾风险主要是在油罐,而站内油罐是埋地设置,所以采取灭火毯对罐人孔进行相对有效覆盖即可隔断空气窒息灭火,故《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规定加油站可以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而《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则规定,电动汽车充电站内的建筑物满足耐火等级低于二级、体积大于3000m3且火灾危险性为非戊类的,充电站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上述两本规范分别对加油站和充电站建设时消防给水的设置进行了明确,但缺少对两种业态联合建站中消防给水设置要求的明确规定。是否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的问题往往让建筑设计企业对在加油站内增设充电设施的决策上难以取舍;另外国内各省市针对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的管理规定及标准中对于站内消防给水的设置要求也不统一,使得建筑设计企业对于电动汽车充电站需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始终存在异议。

  1.如果合建站内需要自建消防给水系统,让部分本就占地较小的加油站难以在站内实现增设充电项目。

  2.若为了扩展一下经营业务只是建设几座充电桩,要配套建设消防水池、泵房、消防泵、消火栓管网等,明显这份多出的投入是建设方所难以认可的。

  3.合建后原加油站内的站房是否属于规范定义的充电站内建筑,也是确决定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同步配置的关键因素。

  4.各地对既有场所增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验收标准并不统一,有无消防给水系统的充电站均有投用的案例。

  5.利用城市已有配套条件,在加油站内设置充电设施时对周边市政消火栓的距离、数量有无明确要求。

  6.对于设国省公路旁等远离城市配套条件的加油站内设置充电设施时配套消防给水系统如何设计。

  7.充电停车位是否适用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中的规定。

  (一)《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规定,站内充电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的有关法律法规。该条款要求在GB50156里对于充电设施没明确的事项要按GB50966的规定执行,实际上也等同认可了GB50966中对配套消防设施的相关规定。

  (二)《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定义是,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应包括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和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配套设备。注意“提供电能的场所”,增设充电桩的加油站属于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且充电桩数量是3台及以上时加油站也是充电站。

  (三)国家应急管理部于2020年发布的消防救援行业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XF/T3004)对加油站内设置充电设施也作出相应规定,该标准编制组在对加油站内设置充电设施的条文解读中精确指出“加油加气站与电动汽车充电站联合建站,需要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设防标准。”

  (四)现行《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是根据建筑物耐火等级与火灾危险性来确定消防给水系统是否设置。根据第(二)条的理解,站内的建筑自然也不再属加油站独有,需要按站内站房等原有建筑与规范的符合性来确认充电站的配套设施。

  (五)充分的利用城市或企业已建的消防给水系统,这点在《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已作出规定,主要是油站内无高大建筑和设施,市政管网提供的水量水压通常能够完全满足站内消防用水所需,增设充电设施后的加油站同样适用于该要求。而且充分依托城市已建成的配套设施,能够大大减少企业建设与运营的成本投入。

  (六)《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中要求,除停车数量少于5辆的汽车库、停车场外,应设室外消火栓系统。固定停车位在站内若多于5座时,应执行该规范的相关规定;由于GB50067适用的范围是针对内燃机汽车,不包括电动汽车,如果明确是充电车位,则看项目所在地出台的政策或标准中有无按GB50067要求执行的规定。

  (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中规定,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为150m。若站内建筑和充电设施处于此范围内,是可以不考虑站内设置消火栓的。另外,分别按GB50067和GB50974执行时的消防用水量是不一样的,设计人应予以注意。

  首先,标准规范已有明确要求,应按其规定执行,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项目所在地城建规划或安监消防等主管部门如若出台有特殊说明的,可参考执行,如某地规定“充电桩等设施应视为室外电气设备,原有建筑和场所的防火分类及要求不因配建充电设施而改变”。

  其次,从节约投资和降低建设与经营成本考虑,建议前期建筑设计企业与设计单位作好充分调研,选择站址位于城市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加油站增设充电设施;科学选择充电站址涉及成本回收、经营利润等,需要建设方借助有效的商业经济分析手段进行决策。

  再有,位于国省道旁或无法依托城市配套工程的加油站在增设充电业务时,一定要对站前车流量、电动汽车进站率、周边服务区配套设施情况及充电设备维护保障度有准确的分析判断,在科学合理的预测下确定充电设备建设的数量与规模,如设置充电桩不超过2台就可完全利用现行规范对充电站的定义去规避站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

  最后,设计单位应了解掌握当地的建设要求,避免因地方规定的特别的条件影响工程验收。国内各省市大多出台有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的区域标准或管理办法,以北京、上海、深圳为例,当地出台的关于指导充电站建设的技术标准或规程中均要求充电站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或室外消火栓系统;而江苏、海南、福建、天津等区域标准中则规定充电站建设的防火要求应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相关规定。

  随国内各省份对电动等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陆续落地,再加上电力能源价格的亲民化优势,其社会普及率将会慢慢的高,城市中为之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将会呈现增长趋势。各类石油企业借助加油站营业销售平台、客户进站方便的自身优势,在站内增设充电业务是积极做出响应政策指引、主动提升便民举措、发展多元化经营种类的大势所趋。同时,配合项目建设需要相关部门更多考虑并完善技术与安全措施,标准编制单位与设计单位也要在此番建设热潮中有所作为,为努力建设绿色、环保、安全、合谐的社会贡献力量。

  2021年发布于住建部官网上的《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该版文稿中已将电动汽车充电站应设置消防给水列入正式条款,不附加任何前题条件。

  据了解,该规范已近封稿报批,成稿后的标准中关于充电站内消防设施的条款相较于原规范更多,要求会更明确,期待新标准正式对外发布后能够澄清建筑设计企业与设计单位的诸多疑虑。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21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XF/T 3004-2020),北京;2020年。

  [6]应急管理部关于消防救援局行业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意见建议答复的函;2021年。